印度法务
作为印度业务的先驱,本所完善可以处理广泛法律案件的体制。
本所自2000年印度开始放宽外商投资限制后便派律师前往当地的法律事务所,在与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的同时,通过了解当地特有的实务,完善了可以全面应对印度案件的服务体制。伴随近来印度市场的急速扩大和成熟,法律服务已不仅仅限于以前的设立子公司、合资公司或取得非公开公司的普通股等比较单纯的案件,更多需要在考虑多种结构的基础上选择使用新股预约权或种类股份等投资方式或通过并用母公司的出资和贷款等最佳方式。此外,将因公司分立而切割的当地法人的业务部门作为收购对象,将被收购的印度法人与其他当地子公司合并等,活用印度特有的法院参与的组织重组程序的案例也有所增加。并且上市公司的收购案件、需要到印度反垄断法部门登记备案的大型案例的委托也处于上升趋势。
为对应如此复杂的M&A及企业重组案件,本所除在东京事务所及新加坡代表处常驻印度律师外,通过持续向当地主要城市的大型法律事务所派遣常驻律师,或在本所接收印度律师进行培训等,不断结合最新实务,完善法律服务体制。
此外,不仅仅限于大型法律事务所,与当地有特色的有能力的法律事务所也形成紧密合作的关系,在包括解决当地子公司劳动争议、构筑管理体制、与合伙人之间的争议案件、债权回收等诉讼案件等广泛领域内,可以根据案件内容、规模、预算等提供综合性的灵活性的服务。
本所今后也将作为我国处理印度案件的领头事务所,进一步充实体制为广大客户提供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