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性发展

在日益重要的可持续性发展领域,我们将全方位多领域地支持未来的发展研究。

 如今,包含ESG(Environment(环境)、Society(社会)、Governance(治理))的可持续性发展观已成为企业经营、公共部门事业以及金融机构和机构投资者投资融资决策中不可或缺的主题。SDGs(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可持续的开发目标)是联合国主导的截至2030年的目标,全球主要机构投资者明确表示将对ESG投资作出承诺等,可以预见这些都不会是一时兴起,企业必须采取稳妥的行动。

 在这种趋势下,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都制定了与可持续性发展有关的法律法规、指导方针等新政策,设定并加强了行业自律规则,投资者对可持续性发展经营的需求也越来越高等。因此,从法务层面来看,人们不断认识到可持续性发展工作乃重要课题,各方面所要求的应对程度和内容也在迅速提高。

 此外,可持续性发展、ESG及SDGs等课题广泛涉及资金筹措、企业披露、股东应对、公司治理、“商业与人权”工作等法律领域,这些课题所需要的法律服务也在逐渐多样化。本事务所律师在这些多样化的法律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他们灵活运用在案件实绩中得到的见解、经验,通过每个领域的紧密合作,在可持续性发展领域为企业、投资者和地方公共团体等在探讨未来发展的过程中提供全方位多领域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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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Gs债
・为事前探讨、发行披露文件、中期和清偿后的报告提供支持

绿色债券一般是指为预期有改善环境效果的项目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债券。通过发行绿色债券,企业和地方公共团体等不仅可以期待获得社会上的更多支持,而且可以吸引国内外新一批投资者的投资。

为了将发行的债券称为绿色债券,必须满足一定的标准,例如需要获取外部评估机构的意见等会产生一般债券发行中没有的手续。另外,不仅是发行时,发行以后也要求定期报告筹措资金的抵充情况和环境改善效果的估算情况等。

此外,将筹集的资金用于解决社会问题的社会责任债券、兼具绿色和社会两方面特征的可持续性发展债券,除了具有公共性质的发行主体以外,其他发行主体发行的事例也在急剧增加。还有开始根据发行公司的特征,灵活运用不同类型的筹资方式,例如可持续性发展挂钩债券和过渡债券等。

对于这些被统称为“SDGs债”的债券,本事务所在协助一般企业、金融机构、J-REIT、外国公司等发行债券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可以为今后考虑发行的潜在发行主体提供有价值的建议。

 

▼ESG/SDGs金融
・事前探讨、框架支援、合同制作及探讨、期中管理

为绿色项目提供资金融资的绿色贷款、将企业贷款与借款人的可持续性经营的提升相挂钩的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等,利用融资金融的SDGs/ESG举措也在快速发展。

融资模式下,贷款人和借款人之间可以通过沟通灵活地进行框架设计,并将其反映到合同书等文件中,还可以期待相关人员的创意。中小规模案件的安排也较为容易,存在地方企业和金融机构联合起来共同推进地方创生或解决地方特有的ESG课题的事例。

在绿色贷款等ESG金融领域,由于需要对资金用途和使用进行严格的管理,因此也可以考虑采用项目融资等框架。此外,也存在将对绿色项目的项目融资通过证券化的方法重新包装后,作为其他的金融商品销售给投资者的例子。

本事务所通过办理各类融资案件,在SDGs/ESG金融相关框架、文档支持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将从金融机构和借款方各自的立场出发,结合案件的需求提供建议。

・伊斯兰金融模式的ESG金融

伊斯兰金融中考虑的沙里亚(伊斯兰教法)准则与ESG投融资中考虑的非财务指标具有高度亲和性,马来西亚中央银行正在推进的Value-based Intermediation Financing and Investment Impact Assessment Framework,就是融合了两者的金融框架。

对于在伊斯兰诸国从事涉及清真业务等的事业活动的企业而言,一直以来都有以伊斯兰金融模式进行资金筹措的需求。今后期待这些企业通过运用伊斯兰金融模式的ESG融资,广泛地向社会展示其为实现ESG目标而努力的态度和决心。

本事务所充分运用在ESG金融和伊斯兰金融两个领域的丰富经验,根据个别案件的实际情况对国际指南和原则的适用进行反复探讨,通过各种金融手法,为ESG金融在国内外的进一步发展扩大做出贡献。

 

▼包括气候变化、人力资本在内的可持续发展信息的披露
・综合报告书和有价证券报告等的披露相关的支援

2017年6月,TCFD(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发布了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建议最终报告,为企业提供了面向投资者披露气候相关信息的披露框架建议,按照该框架进行信息披露的日本企业正在逐年增加。

本事务所是TCFD成员,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表明支持TCFD建议的法律事务所,为联结企业和投资者的适当信息披露提供支持。

此外,自2023年起,企业有义务在有价证券报告书中披露一定的可持续发展信息,这是所有上市公司都面临的课题。另外,随着国际披露标准的制定等,预计可持续发展信息的披露今后也将不断发生变化。

本事务所作为资本市场领域的领军律所,将充分运用我们在企业披露方面的深厚底蕴和实绩,提供基于最新信息的建议。

 

▼生物多样性·自然资本与披露
・综合报告书、有价证券报告书等的披露相关支援

最近随着人们对气候变动问题关注度的不断攀升,对生物多样性问题的探讨也不断加深。在2022年底《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5次缔约方大会(COP15)上达成协议的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中提及,包括日本在内的缔约国有必要督促本国企业予以应对,同时采取措施以实现协议目标。

民间层面也出现了推动企业披露自然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相关信息的动向。例如,2021年6月成立的TNFD(Taskforce on Natur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自然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正在推进2023年自然相关风险披露框架的最终作业等。

日本在2023年3月末,以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为基础,制定了新的生物多样性相关的国家战略。另外,很多企业加入了支持TNFD讨论的利益相关者的聚会,即:TNFD论坛,日本企业对生物多样性和自然资本的关注度日益高涨。

对于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而开展或拟开展生物多样性的体制构建及披露的企业,本事务所也将结合与生物多样性密切相关的气候变化问题,为企业实施综合性的信息披露提供支援。

 

▼不动产、基础设施融资与ESG/SDGs
・事前探讨,框架支持,制作及探讨披露文件、合同,期间内管理

在不动产/基础设施融资方面,ESG/SDGs也是交易的重要因素。

就投资组合房地产, J-REIT早已取得了专门机构对环境性能等的环境(绿色)认证和评估,并积极予以披露和公布。该认证、评估包括DBJ Green Building认证、CASBEE认证、BELS认证等。另外,J-REIT和上市基础设施基金取得GRESB评估的情况也呈增长趋势,并同样予以披露和公布。

此外,最近几年发行绿色债券的事例在J-REIT中大幅增加。在发行绿色债券时,就金融框架和个别的发行债券,由ESG评估机构和评级机构等进行绿色评估,并在发行披露文件中披露该框架和评估的内容。上市基础设施基金发行绿色权益,J-REIT提供绿色股权融资的事例也偶有出现。

就J-REIT的贷款,也公布了绿色贷款,社会贷款、可持续发展贷款的评估事例。从另一角度来看,不动产租赁合同中也出现了所谓的“绿色租赁”合同,规定节能或改善执业习惯等。预计无论是上市还是非上市(私募),该趋势将成为今后不动产/基础设施融资市场的主流。

本事务所对该等ESG/SDGs相关不动产/基础设施融资案件拥有丰富的经验,将在灵活运用该等经验的基础上,为客户提供制作、审阅披露文件及合同等各种咨询服务。

 

▼影响力投资基金
・框架的探讨,合同制作及探讨,规制应对、期间内的运营咨询

日本也逐渐出现了以通过投资产生社会性及环境性影响,并确保金钱回报为目的,而设立影响力投资基金的趋势,国内公布事例也逐渐增加。该等基金的主要特征是,致力于解决贫困、家庭、环境等各种社会问题,同时追求正的预期收益率。

影响力投资基金有以投资信托形式而设定的,也有以投资事业有限责任组合等组合形式的载体组成的,预计今后也将对各种结构进行持续的探讨。

本事务所灵活运用在投资基金案件及影响力投资案件中的丰富业绩,从项目启动到运营的各个阶段,为客户提供基金结构、之后的合同文件制作、金融商品交易法等相关法规方面的咨询等有价值的咨询服务。

 

▼ESG与股东应对
・与股东的涉及ESG的对话,应对股东涉及ESG的提案等股东行动主义​

随着对ESG相关投资的兴起,在与被投资方的对话等中ESG也成为重要主题。在欧美地区,以ESG为主题的股东行动主义日益活跃,参与主体也从所谓的NGO/NPO股东逐渐扩大到投资基金。

在这一全球趋势下,日本也兴起了包含ESG要素的股东行动主义,其内容也从ESG的“G” 逐渐扩展到“E”和“S”。

迄今为止,我所在支援包括维权基金(activist fund)在内的股东应对方面拥有丰富业绩,我们将结合基于丰富业绩的知识与经验,以及近期ESG投资的兴起背景与根据股东属性而有所不同的动机、目的的相关理解,提供有助于提升企业中长期价值的建议。

 

▼ESG与企业治理
・就董事会议程制作提供建议,协助建立可持续性治理体制,包括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等的组建、运作和内部规定制定的支援等

在要求企业加强包含EGS要素的面向中长期可持续发展(Sustainability )的举措的全球趋势下,应对可持续发展,不再仅仅只是风险管理,同时也是获取收益机会的重要经营课题,这一认识逐步深化。随着应对可持续发展已上升至经营策略上的课题,要求建立公司治理体制以规范经营者妥善应对可持续发展课题的呼声也日益高涨。

此外,自2023年3月31日之后结束的事业年度的有价证券报告等起,公司有义务披露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而且所有公司应当对“治理”进行记载,所以有必要重新审视自身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治理体制。

具体而言,董事会需要制定关于自身公司可持续发展举措的基本方针,并监督管理层基于该方针执行职务的情况。此外,作为全公司性的探讨和推进可持续发展相关举措的体制,在董事会下面或在管理层设置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企业也有所增加,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有效的体制。

我所将结合丰富的可持续发展治理的案例等,为建立符合各公司实际情况的可持续发展治理体制及其运作提供支援。

 

▼ESG与董事报酬
・为包含ESG指标的董事报酬制度的引入程序、披露和税务方面提供支援

受2015年施行的企业治理准则的影响,特别是上市公司,作为实现持续发展的健全的激励措施强烈要求其改善现有的董事报酬方式,中长期业绩挂钩报酬和股权相关报酬等激励措施得到广泛应用。过去,较为普遍的做法是采用财务报表所体现的经营绩业绩作为计算董事报酬的评价指标,但最近,将与可持续发展有关的事项(如EGS及SDGs)纳入经营目标的公司有所增加,随之出现了支付与该等事项有关的指标(ESG指标)挂钩的报酬的情形。

在实施关注ESG的经营时,重要的不仅是将ESG要素纳入经营目标,还需要对管理层给予激励(动机),以期中长期推进各种举措实现该等目标,将ESG指标纳入董事报酬制度是一种有效的方式。

我所拥有与董事报酬有关的法务与税务方面的最新知识和丰富经验的律师和税务师,将根据各公司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就包含ESG指标的董事报酬制度设计、其引入所需的公司法上的程序(股东大会的报酬决议、董事会确定个别董事报酬决定方针、制定报酬规程、付与股份报酬程序等)、事业报告和有价证券报告书等的报酬披露、公司与董事监事等税收上的处理等,提供最佳建议。

 

▼商业与人权
・支持制定人权方针及其他公司内部规则和合同条款等;支持人权尽职调查、支持申诉处理机制的构建及运营;紧急事态应对

对于日本企业,从“商业与人权”的角度出发应对各类事项已日益重要,其目前已成为众多企业的经营课题中的紧迫问题之一。

以欧美为中心,正在加速强化利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硬性法律对企业“商业与人权”的相关措施进行限制。另外,以限制贸易为形式的立法也在增加,如美国的防止强迫维吾尔人劳动法。同时,日本政府于2022年9月制定并公布了“负责任的供应链等中尊重人权的指南”,但该指南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软性法律。受这种动向的影响,日本企业应对与“商业与人权”有关问题的优先顺序也正在迅速提高,其成为了紧迫且重要的经营课题之一。

本事务所自2010年代前半期——即日本“商业与人权”领域的起步时期起,就开始向企业提供咨询,为日本“商业与人权”的实务和法律领域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并以该专业性和经验等为基础,为制定人权方针和其他公司内部规则等及有意识地站在人权角度制作各种合同等提供支持。此外,还为客户提供各种协助,如为对供应链和本公司集团公司等实施人权尽职调查和申诉处理机制的构建与运营提供支持,以及在实际发生人权问题时,为调查、公布和与利益相关者等的对话、合作方面提供支持,并为防止再次发生的对策的制定提供支持等。

 

▼绿色转型(GX)
・支持脱碳能源的开发项目及其资金筹措交易

作为全球规模的气候变化和气候危机的对策,向脱碳社会的变革被视为全球的紧迫课题,日本也根据2023年2月10日内阁会议决定的“GX基本方针”,正式开始了公共机关与民营企业的合作。

为了扩大可再生能源的普及,本事务所在发电项目的开发和资金筹措方面提供各种法律服务:如为资金筹措结构化、FIT/FIP制度下电力购买合同(PPA)的制作提供支持;拟定项目和融资相关合同文件等。近期,本所还根据参与大规模火力发电站的开发项目获得的经验和知识,就氢、氨的供应链构筑及其援助制度、CCS事业的相关法律完善情况、蓄电池商业的法律及制度课题等,提供面向GX最新举措的相关建议和法律支持。

・碳信用(排放量交易、双边信用制度(JCM)等)的相关建议

在碳信用方面,本事务所自2000年代前半期起,在顺应企业客户需求的同时,参与了京都议定书的国内法制化和双边信用制度(JCM)的制度设计等,为构建称得上是现行制度原型的机制做出了贡献。近期,随着通过GX联盟进行自主排放量交易的正式开始以及具体的碳定价相关机制的不断完善,本事务所除了在自愿碳信用的相关限制方面提供建议、组成基金及制作合同之外,还针对更加具体的交易(如提供组成民间JCM的相关建议和支持等)提供各种各样的法律服务。

 

▼知识产权、无形资产和数字化转型(DX)
・为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的构筑、利用等方面提供相关支持,支持相关信息的披露

在创造和利用知识产权及无形资产的同时,通过DX推进业务和商业的变革从而提高企业价值对现代企业来说尤为重要,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对于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是必不可少的。

鉴于这种情况,公司治理准则(2021年6月修订)也纳入了披露知识产权投资战略和由董事会进行监督的条款。此外,日本政府于2022年1月制定了“关于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的投资与利用战略的披露及治理的指导方针(“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治理指导方针” )Ver.1.0”,以用于企业与投资者和金融机构进行对话时的参考指南。此后,日本政府于2023年3月公布了“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治理指导方针Ver.2.0”,其中增加了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对话和信息披露的交流框架,以表示对知识产权研究开发投资的积极推进。

本事务所有许多在知识产权和DX相关案件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对基于企业业务内容的知识产权战略和DX战略、其管理体制的构筑和利用等提供支持,同时对这些信息的披露提供支持。

 

▼环境诉讼
・为环境诉讼和环境纠纷提供法律建议,作为代理人进行诉讼等

作为企业,遵守有关环境的各种规定固然重要,但企业成为诉讼当事人或纠纷当事人的情况也不断增加。环境诉讼和环境纠纷中产生问题的领域可以说涉及到土壤污染、大气污染、水质污浊、日照问题、市容问题、石棉问题等多个方面。

环境诉讼和环境纠纷有时会涉及到企业的存续,有时会被提起可以严重影响业务或财务的法律诉求(请求停止业务活动或巨额的损害赔偿请求)。另外,根据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按照相关规定对企业进行处分的内容,企业有时也需要提起行政诉讼等。

本事务所律师不仅熟悉环境问题或环境法的相关法规和责任,而且在相关方面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他们可以为环境诉讼和环境纠纷提供妥善的法律建议,作为代理人进行诉讼等广泛提供法律支援。

 

▼ESG与商贸及跨境规制
・应对各国在环境、脱碳方面的规制

多数主要国家都提出了“2050年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并陆续公布了环境、脱碳相关的措施。

在主要国家之间,除了限制排放和环境标准这些传统的政策手段外,还陆续导入了各种措施。例如,导入脱碳社会不可或缺的电池相关的各种规制及规格;导入产品的生产、使用、废弃过程中的环境负荷评价相关标准;导入环境标准及现地采购要求作为支付补助金的要件,也就是所谓的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等。

今后,应对这些规制,对于企业在国际竞争中胜出,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业务将变得越来越重要。

本事务所有很多在应对跨境规制方面拥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可以与海外的法律事务所联合为企业应对当地的规制提供支持。另外,本事务所还有很多通过在政府机构及国际机构的工作而精通通商法等国际规则及各国产业政策的律师,可以与当地政府和日本政府之间从制定规则的角度进行交涉。

可持续性发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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